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

無不得著

 就知道所求於祂的,無不得著

: Lenny

我相信沒有人喜歡上法院(當然指的是訴訟),不僅過程曠日廢時,且付出相關費用後,不一定能得到期望的結果.但這次的經驗告訴我,只要信靠 ,結果就大不同.

202010,我初次經歷了賣屋的過程(將被贈與的房子,在持有滿兩年後出售).買賣簽約過程都順利,唯一卡關的,就是原有的那房客不肯搬走(我承接兩年前的房客,續約出租房子給他做生意).但經過多次提醒催促後,那位房客就是賴著不走.因此我的賣屋程序就卡關(因為無法交屋給買家),但這也是我感受到 神祝福的開始.

原來,買家依照賣屋合約規定,將所有應付款都在202011月底,存到履約保證帳戶中(我都同步得到已存入資訊).因此,我相信一般人的認知也和我當時一樣,就是房子已經過戶到買家名下了(這樣付錢才會安心啊!),轉折契機就在這裡.202012/2接到房仲代書的電話,對方告訴我還需要1份印鑑證明,他們才會完成過戶手續(這時,我才知道尚未過戶).接著隔天12/3,我又接到另一通電話,是法院的書記官打來的.她說法院已受理我提告房客不搬走的訴訟.但接著又說,如果我這房子已經出售,那提告的理由就不會是要求搬遷.同時出庭的人,也需要由買家來出庭才行.聽她這樣講,我馬上通知代書,停止將房屋過戶的手續(仍保持在我名下).而這舉動,就讓我過了第1---不會在無法取得售屋款情況下,還得自掏腰包付20%的房地合一稅.此時我已感受到,這是來自 神的慈悲.

時間來到20214/7,法院就我提的訴訟案開庭.我和我太太準時出席,該房客也帶同他老婆前來.由於開庭前這段期間,房客不但不搬,甚至多次在電話中信口雌黃,想塑造自己是被打壓的對象,但我堅持就是到法院談才有意義.結果當天開庭中,法官暗示我們兩造雙方可當庭和解,不僅節省時間,也可退還部份繳交的裁判費.我當然希望朝此方向進行,畢竟取回房屋才是首要之急.但讓我訝異的是,先前耍賴且揚言法院見的該房客,在庭訊中過程乖得像隻綿羊,不僅說明已經清空房屋,且主張當天就可交還鑰匙.於是當庭和解後,我隨後取得鑰匙並轉交給買家,順利完成了交屋(這是 神給的第2次祝福,讓過程都如我期望的進行).

然而交屋後要繼續辦理過戶,又讓我心生疑慮.這次可無法再用法律手段來排除,因為對象就是政府.目前正在立法院審查的房地合一稅2.0版本,規定房屋持有滿2年到5年期間出售,要將稅率從20%調高到35%,且交易要回朔到2016.試想,如果我房屋交易完成後,卻需要比照2.0版本交付35%的高額房稅,那豈不就成了冤大頭嗎?

但就是如此神奇!我和我太太4/7開庭結束後搭車回家途中,就看到新聞稿發布,房地合一稅2.0版本已確定的消息,實施日期從20217月開始.7月以前的交易,都適用原本的房地合一稅1.0版本(就是只要付20%的稅即可).你看,這是不是 神第3次在我的房屋交易上,所給的祝福.

如今,我回頭去看 神在這件事上所給我的3個祝福,不就是1個奇蹟嗎?想想,如果一開始代書就將房屋過戶給買家了,那我不僅拿不到賣房子的錢,自己還得要先付高額的稅金.再者,若法院開庭結果還需等下次宣判,那可能整個流程直到房客搬走的時間就拖到7月後,我豈不又需付35%高額稅金?,如果房地合一稅2.0版本決定馬上就要適用,那我還是一樣虧大啦!,這些在 神的祝福下,都沒發生!所以我今天才可以在這邊,見證 神的恩典.賣房子這件事,完全突顯出信仰的價值,可說是我30年教友生涯中,最神奇的一役.

人生只有短短幾十年,對我這身障的人來說,不健康餘命可能又更短.但能有 神的祝福相伴,是我今生最大的獎賞.我知道只要信賴 ,就會如經文所言:「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,無不得著.(約翰一書5:15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奉耶穌基督之名 阿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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